? 1、總則
??? 1.1編制目的
??? 做好我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,強化事故應急救援責任,及時有效投入救援,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,減少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損失,保持社會穩(wěn)定。
??? 1.2工作原則
??? (一)迅速報告原則。事故發(fā)生單位或施工現場的負責人、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有責任和義務在事故發(fā)生后,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,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迅速向當地政府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,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向市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。
??? (二)主動搶險原則。事故發(fā)生后,有關單位及公民,都有盡最大可能搶救受傷人員及公私財產的責任和義務。對有能力、有條件實施救助而坐視不管,或事故單位負責人、當事人見死不救,甚至逃逸的,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予以懲處。
??? (三)生命第一原則。有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,要把搶救受傷人員、確保群眾安全作為首要任務,最大限度地實施救護,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群眾。
??? (四)科學施救,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要迅速判明事故現場狀況,采取科學有效措施施救,并及時控制危險源,嚴防發(fā)生次生事故。
??? (五)保護和搶救公私財產,確保重要設施安全的原則。重大事故發(fā)生后,要積極搶救所有能搶救出的公私財產,要盡一切可能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。
??? (六)保護現場,收集證據的原則。在事故發(fā)生后,有關建設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等單位必須嚴格保護現場;實施搶救救護過程中,要盡可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保護,收集有關證據,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,正確處理事故提供依據。
??? 1.3編制依據
??? 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93號)、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(guī)定》(國務院令第302號)、《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(guī)定》(國務院令第34號)、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(guī)定》(建設部令第3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按照河北省建設廳《關于轉發(fā)建設部(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〉的通知》(冀建質(2004)281號)要求,結合我市建筑業(yè)實際,制定本預案。
??? 1.4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類
??? 本預案所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現場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施工現場發(fā)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、重大財產損失,影響和威脅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,需要政府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加以妥善處理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。
???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為:坍塌(包括腳手架坍塌、土方坍塌、模板坍塌、混凝土坍塌)、倒塌(包括房屋倒塌、起重設備倒塌、墻體倒塌)、爆炸、高處墜落、機械傷害、物體打擊、中毒窒息等。
??? 1.5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級
??? (一)特別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傷(包括急性工業(yè)中毒,下同),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;
??? (二)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,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;
??? (三)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;
??? (四)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??? 1.6適用范圍
??? 本預案適用于市中心區(qū)范圍內房屋建筑施工現場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施工現場發(fā)生的較大安全事故。各縣(市)、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、管理區(qū)(工業(yè)區(qū))制定的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,具體適用于本縣〈市)、區(qū)范圍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。本預案的基本原則、基本要求適用于各縣(市〉、區(qū)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。
